毒品犯罪可以判死刑的情形
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,可能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只适用于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罪,而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:
一、毒品数量达到以下标准的:
1、鸦片1000克以上;
2、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;
3、苯丙胺类毒品(甲基苯丙胺除外)一百克以上;
4、大麻油五千克、大麻脂十千克、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;
5、可卡因五十克以上;
6、吗啡一百克以上;
7、度冷丁(杜冷丁)二百五十克以上(针剂100mg/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,50mg/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;片剂25mg/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,50mg/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);
8、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(针剂或者片剂20μg/支、片规格的五百支、片以上);
9、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;
10、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;
11、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。
二、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;
三、武装掩护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的;
四、以暴力抗拒检查、拘留、逮捕,情节严重的;
五、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。
(注意:这里所列的情形只是可能判处死刑,不是必然判死刑。在实践中,是否判处死刑,还要看具体的案件中的量刑情节,而且不同的地方可能处理时还不太一样)